借用、出借证券账户 都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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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出借证券账户 都被罚
2024-01-05 1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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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双良节能”)前董事江荣方之子江某勋,控制使用他人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且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此外,证券信用账户出借方也被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本次在内,新证券法实施后,2021年以来已有至少20人因出借证券账户受到相关处罚。
董事之子利用他人账户短线交易
  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显示,江荣方存在以下事实:
  一是江荣方时任上市公司董事。2019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2日,江荣方担任双良节能董事。江某勋系江荣方之子。
  二是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信用账户交易“双良节能”。“陈某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13日,江某勋控制使用“陈某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双良节能”264.76万股,买入金额1250.72万元,累计卖出“双良节能”326.7万股,卖出金额1606.2万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间,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某先均承认,涉案期间上述信用账户由江某勋使用。
  安徽证监局认为,江荣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江荣方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对此,双良节能1月4日公告表示,江荣方于2021年9月2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位。江荣方该次短线交易共获得收益78.1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江荣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收益全额上缴至公司。
证券账户出借方也被罚
  与江荣方一起被罚的,还有此次证券账户的出借方。
  根据安徽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号》,“陈晨先”证券账户于2007年2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江阴福泰路证券营业部。2014年5月20日,开通了信用账户。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13日,陈晨先将“陈晨先”华泰证券信用账户出借给江某勋使用(现已收回),交易“双良节能”“徐工机械”等股票,累计买入423.24万股,买入金额2566.31万元;累计卖出407.18万股,卖出金额2577.26万元。交易资金来自江某勋自有资金,交易设备为江某勋手机或办公电脑。江某勋及陈晨先均承认上述出借行为。
  安徽证监局认为,陈晨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的行为。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陈晨先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新证券法实施后,
已有至少20人因出借证券账户被罚
  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28日证券法修订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新证券法将出借证券账户的禁止范围从“法人”扩大到“任何单位和个人”,账户出借行为和借用行为均属违法。
  据不完全统计,新证券法实施后,2021年以来已有20名个人因出借个人证券账户被监管处罚,还有2家机构和5名个人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被监管处罚。
  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9月,证监会更新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南通金轮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轮投资”)借用“周建平”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对金轮投资、时任金轮投资董事周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这也是迄今为止出借证券账户被罚金额最高的案例。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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